问题 | 收购别人偷来的东西算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盗窃行为得逞后,对被盗物品进行收购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种犯罪类型。
所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指那些在清楚认知到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之情况下,仍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手法加以掩盖、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 换言之,倘若行为人已经明确知道该物品属于他人通过盗窃手段获得而来,却依然选择进行收购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便很容易触发这项法律条款。 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明确知晓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掩饰、隐瞒方式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 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是单位成员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则单位本身也须承担罚金责任,而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将依据上述规定受到相应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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