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16岁犯刑事案件怎么处理开庭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罪犯在开庭审理时,必须充分顾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性以及权益保障要求。
对此,法院务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到场,若因故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未能到场,亦或是法定代理人与罪犯共谋的情形下,可选择通知未成年罪犯或被告的其他成年亲属,以及他们所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同时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进行讯问和审判的过程中,必须通知未成年罪犯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遇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与罪犯共谋等特殊情况,也可选择通知未成年罪犯或被告的其他成年亲属,以及他们所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同样需要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行使未成年罪犯或被告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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