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怎么才构成刑事案件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他人提供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则有可能触犯我国法律中的开设赌场罪行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开设赌场罪主要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者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活动作为自己的职业或事业来经营和开展。 而在判断这类行为是否达到刑事案件所需的严重程度时,必须对多重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 例如,我们需要关注该场所的面积大小、参与赌博行动的人员数量、赌资金额大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抽头渔利数额等多个方面的相关数据指标。 若提供给他人的赌博场所规模庞大,吸引众多涉赌者参加,赌资额度巨大,甚至从中谋求到较高数额的抽头渔利等情况出现,那么,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被视为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内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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