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赃罪怎么判定知情还是不知情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销赃罪中的行为人是否对赃物知情的问题,判断起来颇具挑战性,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全方位地审视相关情况。
总体来看,当行为人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物品,或是在购买时对物品的来源持有怀疑态度却没有做出充分的调查和询问,亦或购买的物品与正常、合法的交易方式迥异等情节出现时,往往被视为已经明确知晓该交易的真实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提出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并未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是赃物,如具备正式的交易文件、合理的价格、售卖者给出的合理解释等等,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不知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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