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包庇罪行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包庇罪,也被称为窝藏罪、藏匿罪犯的行为,是指在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却又未被揭露出来时,行为人知道该被告人正是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但仍然为他提供躲藏的场所、财务资助以帮助其逃避侦查与制裁,或者向司法机关作伪证来进行包庇协助的行为。
在确定是否构成包庇罪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晓对方是正在接受调查或已经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分子。 若缺乏这一明知,那么就无法构成包庇罪。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提供藏身之所、财务资助、协助逃脱追捕以及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等一系列行为。 举例来说,假设A明知B涉嫌犯下抢劫罪行,然而仍为B提供藏身之处,并且给予经济支持以助其逃离现场,那么A的行为就极有可能构成包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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