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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资怎么认定算往来账款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赌资的判定是否归类于往来款项的问题,需整合多样化要素进行明确判断。
尽管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若某笔款项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内在本质上都与赌博行为密不可分,且其根本用途在于参与赌博或者作为交易对价用于赌博行为造成的盈余或损失,那么此类往来款项往往无法被赋予良性往来账款的特质。
举例说明之,若在赌博环节中,某笔资金直接用于下注、赢得赌局或者支付赌博损失,抑或是为了参与赌博活动而筹集、筹备的资金,那么这些都应当被视为赌资。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须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判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判断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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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