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断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类别,其认定过程涉及众多复杂的因素。
首要的考量要素在于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这可以划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类型。 故意又可具体细分为直接故意及间接故意; 而过失则进一步细化为轻信避免规则的过失(疏忽大意)与违反避免规则的过失(过于自信)。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行为的客观表现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程度,以及该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等。 此外,我们还必须关注到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也就是是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举例来说,实施诸如纵火、决堤、爆炸以及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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