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伪劣产品定罪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批量推出虚假仿冒产品所触犯的法律条款颇为繁杂,其中最为普遍出现的犯罪行为包括了生产与销售以次充好、假冒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等。
在对这些违法活动进行定罪量刑时,其关键环节主要取决于产品质量的优劣程度、生产及销售此类产品的方式方法以及其数量规模,同时还需考虑到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举例来说,如果生产或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的标准,那么将面临着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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