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不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存在着可以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不认定其为犯罪行为而不予逮捕。 此外,若是犯罪嫌疑人为初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偶发犯罪行为,且能够真诚悔过,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也有可能得到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从而避免被逮捕。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而避免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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