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才算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聚集大量人群进行赌博或长期以赌博为全职工作来开设赌场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领域,通常会将以下几种情况纳入到开设赌场罪的判定范围内:例如建立专门的赌博网站并接受网络投注的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向他人出租该网站用于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角色且接收来自网络投注的行为; 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并从赌场收益中获得分成利润的行为; 设置具备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高价值物品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的形式向他人支付现金、有价证券等高价值物品,从而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等等。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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