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符合逮捕条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境中,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者确实可能触犯到逮捕的相关法律条款。
危险驾驶罪乃指涉案者在道路交通环境中,故意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比赛,且这种情节极其严重; 或者在酒后驾驶机动车; 亦或是在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活动时,严重超出核定的乘员承载标准或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有确凿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能面临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后果。 同时,他们也会出现以下社会危险性之一:(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二)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 (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 (五)意图自杀或逃逸。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者而言,如果其犯罪情节严重,且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就很可能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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