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换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集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中涉及到的资金退还问题,其最终的解决方案往往要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推断与决定。
在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公众处吸纳的存款,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回或责令退赔给当事人。 并且,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资产,也应依据相关程序及时地予以归还。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所有财务资源,都应该进行彻底的追缴并责令退赔; 而对于遭受犯罪毒害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返还。 此外,任何违禁物品以及供罪所用的个人财产都应当予以没收。 被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应全部上交国家财政,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资金退还的次序、分配比例等诸多细节问题往往会因为涉案资金的追缴进度、受害者人数与损失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而产生波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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