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通常需考虑以下多个关键要素:追逐竞驶特指行为人为追求刺激或竞技目的而在公共道路上以极高速度、严重超速,无视其他车辆的存在,频繁变道,甚至不顾后果地贴近其他车辆前方行驶等危险性驾车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为判断是否构成追逐竞驶罪行,需要对驾驶者所处的路段、时间、车速、驾驶技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若追逐竞驶行为严重且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多次实施追逐竞驶行为; 无驾照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而进行追逐竞驶; 在车流密集、行人众多的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或交通拥堵现象出现; 追逐竞驶期间还伴随着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例如闯红灯、违规超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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