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吸罪如何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全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此类案件而言,若欲撤销,通常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刑事案件的撤销并不等同于随意为之,而是应当具备充足且明确的理由与法律依据为支撑。 倘若案件经审理后被认定为实质上并未发生任何犯罪行为,亦或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微乎其微,乃至未达到被判定为犯罪的程度,抑或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那么案件才有可能得以撤销。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一过程往往需要经历严谨的审查与认定程序。 此外,若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样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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