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山东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山东省内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立案标准如下:如果某人故意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协助行为,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均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1.为三名或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关服务; 2.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筹集的资金总数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4.产生的违法收益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5.若其两年内有过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经历,并且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7.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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