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后补的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又称“非法占有罪”,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托管之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且拒绝归还。
在面临侵占罪这一指控后,某些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补充出具一张借款协议或借条。 然而,此种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与否产生何种影响,仍需透过多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补充借款协议或借条的行为,究竟是真实反映了双方的实际借贷意愿,抑或是仅仅出于规避侵占罪指控的动机。 其次,我们需要审视补充借款协议或借条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还款计划等要素是否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若补充借款协议或借条的行为被判定为是为了掩饰非法侵占的真相,那么该份借款协议或借条很可能无法改变侵占罪的既定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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