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所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一最基本、最核心的公共利益价值。
诸如酒后驾车、超速飙车等具有高度危险倾向及潜在危害性的机动车辆驾驶行为,往往随时可能对众多无辜民众以及国家、集体的财产资源构成无法预知和防范的严重伤害和威胁。 因此,此类行为无疑对社会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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