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又撤案会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立案之后又撤销案件的情况下,通常会有如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倘若此次撤案是由于经过侦查调查后未发现该当事人拥有任何犯罪事实,抑或是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以至于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此人为犯罪分子的话,那么被告知涉嫌犯罪并已立案的当事人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了。 然而,倘若撤案的原因在于证据不足,那么在未来若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时,该案件仍有可能会被重新立案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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