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洗钱罪不予立案的案件类型主要涵盖了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若相关事件不具备实质性的犯罪事实,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或相关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存在洗钱行为,则此类案件将被视为无需立案的范畴之一。 其次,如果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应受法律追诉的时限,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对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第三,如果该犯罪分子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而免除了刑罚,那么此类案件也将被视为无需立案的范畴之一。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由于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那么此类案件同样将被视为无需立案的范畴之一。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此类案件也将被视为无需立案的范畴之一。 最后,如果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犯罪行为已经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此类案件同样将被视为无需立案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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