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理应被视为行为犯罪之例。
何为聚众斗殴罪?其通常包含的含义是:为了达到报复他人或争夺主导权等非合法性需求,有组织地集合众多人群并进行持续性的斗殴活动,这种行为将直接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安全环境。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并不拘泥于是否导致受害人伤亡或造成其他形式的严重后果,而更看重的是这一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实质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