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可以谈间接损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领域中,关于侵占罪问题的处理往往需要顾及到间接损失的因素。
侵占罪通常是指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且基于该意图,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的行为。 在评估侵占行为所带来的损害结果时,间接损失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因素。 例如来说,如果被侵占的财产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心设备或原材料,那么由于这些财物被非法占据而引发的生产停滞、合同违约等一系列连带效应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尽管并非直接源于侵占财物自身的价值,然而在衡量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时,这类间接损失很可能会被纳入考量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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