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新方法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新型犯罪手法可能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犯罪策略的转向有所演变,然而,惯常使用的犯罪手法仍主要包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引诱,或者采取虚假招工信息和福利承诺等等手段来进行拐卖活动。
此外,在一些边远地区或者监管制度相对薄弱的环境中,还可能出现更为恶劣的暴力劫持行为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犯罪手法有所转变,但是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复杂多变,只要其行为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罪的构成要素,那么这些罪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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