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信用卡还不上算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拖欠信用卡债务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金融欺诈。
倘若持有信用卡的行为人怀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对于核准额度或规定期限内的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然而,若在此类透支行为发生之后,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发卡银行进行有效沟通,明确表达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愿,或者存在着合理且客观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比如突然遭遇严重疾病、失业等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将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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