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道路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危害交通安全犯罪中涉及到的“道路”这一概念,其涵盖范围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特性:首先,其应具备公共通行性质,也就是说该类设施应允许不特指的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和通行;
其次,此类场所应当受到社会大众的充分关注和评估,包括其是否处于社会公众可以自由进出的开放区域、是否存在实际的车辆通行等情况。 例如来说,某些地区尽管存在且保留了部分封闭性,但是仍然允许社会车辆合法通行,甚至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向公众开放,那么这些区域同样有可能被视为广义上的“道路”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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