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物业用房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物业用房买卖所涉嫌的侵占罪问题,其判定需依据特定情形加以分析。
通常来讲,若物业用房的产权早已明确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一旦有人擅自以未经合法授予之权进行买卖,便极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行。 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返还的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境之下,物业用房作为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未经授权的私自买卖都可被视作非法占有及处置他人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