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卖淫二次什么罪投案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个体两次实施介绍卖淫之行为,则此种行为已被视为情节严重,构成了介绍卖淫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而当情节严重时,其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并且仍然需要承担罚金。 关于投案自首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者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便被称为自首。 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具体而言,如果所犯的罪行相对较轻,甚至还有可能免除处罚。 然而,若该当事人曾两次介绍卖淫,然后再选择投案自首,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情节、自首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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