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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在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比赛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或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其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若出现超出额定乘客人数或规定速度范围过大等问题,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相比较而言,此类犯罪的刑罚处罚相对较为轻微。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故意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危险手段,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这类犯罪的主观意图明确,犯罪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往往更为严重,因此相应的刑罚也会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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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