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已退回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职务侵占罪已经被追回后,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往往涉及到对众多复杂因素的全面综合分析和权衡。
首先,如果该事件发生在刑事立案以及侦察过程中,那么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可能在于现有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因此需要进一步地搜集和补充相关证据。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的退回情况,则可能源于案件事实的模糊不清、证据的不充足,或者存在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至于在审判阶段出现的退回现象,一般来说都是由于案件中存在着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重新调查核实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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