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竞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一般不会产生竞合现象。
赌博罪,即以获取赢利为根本动机,召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沉迷于此项活动的行为。 而开设赌场罪,则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场地、制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等,从而组织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构成要素及社会危害程度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相较而言,开设赌场罪的组织性、规模性以及持久性更为突出,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破坏力也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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