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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侵占罪代为保管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侵占罪所涵盖的代位保管的法律问题上,我们必须以全面且谨慎的态度来评估占有的合理依据。
所谓“代位保管”,通常是指向于基于委托、租赁、借用以及无因管理等稳妥合规的关系,继而取得并持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例如,当他人出于信任将贵重物品交由您代为保管,或者您通过合法途径租借或使用了别人所拥有的物品,此时此刻均可被视为符合“代为保管”的定义与要求。
在具体的判定过程中,我们应着重关注保管人对于该财物是否具备实质性的掌控力及支配权,同时也要审视这种控制和支配是否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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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