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二类地区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是以非法占据为唯一目的,对于那些原本属于他人且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产、被人遗忘的物品或是隐藏于地下的财富,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且由于涉及到数额较大(通常为2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故而即使被告知也拒绝归还。
在我国第二类行政区域内,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设定为20,000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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