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的不予起诉事宜颇为错综复杂。
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形,可能源于诸多因素,诸如犯罪情节微小且危害程度较低,无法构成犯罪; 亦或因所获取的证据并不充分,致使案件未能达到起诉标准等。 若您面临这样的状况,首要任务便是明晰导致不予起诉的确切缘由。 假设问题出在证据欠缺这方面,然而您确信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您便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追加调查请求,或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针对已经经历两次补充调查后依然存在证据不足以致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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