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是营业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被划归为营业犯这一范畴内。
所谓营业犯,主要是指那些反覆从事某种特定犯罪行为,将犯罪行为视为一项业务或经营活动进行实施的犯罪人。 对于开设赌场罪来说,其典型特征在于以榨取盈利为主要目的,聚集大量人群进行赌博活动,甚至以此为固定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营业犯的行为是稳健且持续的,这种特性与开设赌场的经营性质不谋而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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