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钱构成帮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中,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裁量不仅仅是基于涉案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而决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任一行为,那么都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1)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相应的帮助服务; (2)进行了累计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支付结算业务; (3)通过发布广告或者其他途径,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滥用信息网络、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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