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催收债务罪是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条中新增加了的非法催收债务罪并不同于寻衅滋事罪。
非法催收债务罪主要针对的是用暴力、胁迫手段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强行侵入他人的住所,以恐吓、尾随跟踪、滋扰他人等不当方式去逼债,这些行为主要源自于高利率的贷款等非法债务,要达到情节严重这一基准才能被定罪量刑。 而寻衅滋事罪则定义为,故意挑起事端,无理取闹,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起哄吵闹,造成严重治安秩序混乱的犯罪行为。 以上两罪在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目的与行为方式上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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