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哪跟哪非法拘禁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走哪跟哪"的行为时,我们需认真考量该行为的性质与严重性,以确定它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束、紧闭或其他严厉的强制手段,未经法律许可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若只是单纯地跟随某人,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来限制对方的人身自主权,那么一般情况下这并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然而,若这种跟随行为已达到让他人不敢离开某一特定区域,或者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实际上限制了他人自由行动的程度,那么这很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倘若在拘禁过程中还存在殴打、侮辱的情节,则应当从重予以惩罚。 对于犯上述罪行,并且导致他人重伤的,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则应当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在拘禁期间使用暴力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则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此外,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应当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加以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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