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寻衅滋事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即恣意挑衅他人,蓄意侮辱、骚扰其人或任意损害、侵占公用设施与私人财产,又或是在校内或公共场合引发广大群众注意,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之恶劣行为。
在法律实务领域之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多个重要因素: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包括是否存在寻求刺激、宣泄情绪、炫耀武力等不良动机。 其次,是客观行为表现,例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者; 追逐、阻挠、谩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强行夺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紊乱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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