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和盗窃罪能否重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因于无合法依据的侵占并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与非法盗窃所触犯的刑法规定,通常无法同时适用。
前者被定义为没有任何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使得他人遭受经济或资源上的损失,同时自身从中获取了好处的客观现象。 反观后者,即盗窃罪,其核心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为意图,秘密窃取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实施此种行为,甚至包括擅自闯入民宅或者在公共场所戴着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口袋或包中偷走贵重物品等行为。 不当得利这一概念主要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通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只需将不当得利物归原主便可。 然而,盗窃罪却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性质远比不当得利恶劣得多。 在法律的判定过程中,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盗窃罪强调的是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意图以及秘密窃取的手段,这种行为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恶意和对社会的危害性。 相比之下,不当得利的产生可能源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误解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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