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罪的刑事立案证据,通常主要包含以下几大部分内容:
首先是物证,例如,那些与其经营活动密切关联的赌具、筹码以及赌资等等; 其次是书证部分,诸如赌场的业务账务记录、尊贵会员名单、运营合规性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再者就是证人证言,这其中包括了赌客、赌场工作人员、场地提供方等各类证人的详细陈述;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即开设赌场者对于自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供述; 而电子数据则包括了网络赌场的交易记录、即时通讯记录、支付结算记录等在内的各种信息; 视听资料则可能涉及到赌场内部的监控录像等影像资料; 最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也是不可忽视的证据类型,这些笔录包括了对赌场现场的详细勘查记录、相关人员的辨认笔录等多种形式的记录。 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从开设赌场中获得非法收益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此来展示其通过开设赌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 另外,关于场所的租赁或者使用证据也同样重要,因为它可以用来证明赌场的实际经营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