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恶意逃避债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逃避债务罪在法律体系中并非一个独立存在的罪名,而往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联系。
要判定是否构成此项罪行,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实际能力; 其次,行为人必须明确表示拒不执行上述判决、裁定; 最后,行为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例如,债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债务人多次无视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拒绝执行; 又或者债务人明明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等等。 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情节特别恶劣,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制裁,并须承受相应的罚金之罚。 倘若相关行为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将对该单位施以罚金之刑,同时,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员工亦将根据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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