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者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断定某位施暴人员是否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分析与评估。
通常而言,若该施暴人员刻意实施暴力侵害他人身体,并且这种行为极其恶劣,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比如频繁地对他人进行无端的攻击、使用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或者在公共场合肆意妄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陷入极度混乱等等,那么他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施暴行为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而发生的,即双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纠纷或冲突,而且施暴行为并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那么他可能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此外,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施暴人员的主观意图,如果他的行为是为了炫耀自己的强大实力、无缘无故挑起事端等,那么他更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反之,如果他只是因为矛盾纠纷而一时冲动采取了行动,并且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最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司法机构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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