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设赌场罪的赌资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判断标准,实则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议题。
总的来看,赌资不仅包含现场查获的所有用于赌博的财产,亦包括游戏过程中所赢得之财物。
此外,诸如通过銀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资金清算的金额,同样也将被视作赌資的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赌资的认定通常需要对多个考量要素进行全面分析,如参赌人员的陈述、证人证词以及交易记录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为赌客提供筹码或者兑换筹码所使用的资金,也会被视为赌资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2: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