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时,即使有被指控,但未予起诉的情况出现,这并不代表着当事人被判定有罪。
实际上,这往往是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综合考虑后得出的结论。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未予起诉的理由主要可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 如果司法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该案中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并不是被起诉者本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被视为无罪。 然而,如果是酌定不起诉,通常是因为犯罪情节较轻,按照刑法的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尽管这种情况下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情节轻微等因素,所以不会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仍然被认定为有罪,但不会进行正式的起诉和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未予起诉并不等同于有罪或者无罪,而是需要根据不同的不起诉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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