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点执业要原单位同意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多点执业需要原单位同意,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多点执业的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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