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立案后还能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针对侵占财产案的相关诉讼,在案件尚未经由法院判定之时,自诉人拥有自行与被告人和解的权利。
这种和解方式乃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所达成的,旨在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自诉人既可选择撤回自己的起诉,亦可与被告人对赔偿等事宜达成共识性协议。 但是必需明确的是,即便达成了和解,也并不代表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解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危害程度有限,法院有可能裁定终止审理。 然而,倘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即便已经达成和解,仍有可能面临依法判决的结果,但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到和解这一因素,适度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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