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什么时候算既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法中,若行为人为实施拐骗、绑架、收购、销售、接送或者中转发给他人儿童等任一违法行为的,皆构成该罪的既定事实。
对于此项犯罪,司法实践主要考察其既遂的标准。 只需行为人顺利完成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无论儿童最终是否成功售出,亦不论其是否实际获得任何财物,皆应判决拐卖儿童罪既遂成立。 这是由于,拐卖儿童罪所侵犯的并非仅仅是儿童的财产权益,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 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卖行为,便已经对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比如来说,即使行为人在实施拐骗儿童的行为后,主动放弃贩卖计划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成功将儿童售出,也不会影响到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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