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是否退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开设赌场罪这一项指控中,法律通常倾向于不将赌资予以退还。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赌资被视为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进行追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该进行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 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供犯罪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应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都必须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由于赌资并非合法财产,而是用于非法犯罪活动的财物,所以它通常会被依法追缴,而非退还给当事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其中部分资金并未用于赌博,而是被误解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那么就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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