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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赃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盗窃罪并非由收赃行为所引发。
然而,若有人明知或应知其所得赃物源于他人的盗窃行为,却仍予以收受、隐藏或者销毁,则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另一种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从主体资格来看,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来支配公私财产。
再次,从犯罪客体上看,盗窃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需要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通常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而“多次盗窃”则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另外,即使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如果涉及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殊情形,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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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