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问题,假如不能成功地归类于此罪,那么就不存在因之而面临监禁的风险。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必须严格基于已明确构成的相关罪名和确凿的证据。 假设某人实施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网络开设赌场罪,也就是说并不完全符合该罪行的法定构成要素,那么我们便无法以这个罪名对他进行刑事追责并施加刑罚。 然而,即使其行为未能达到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标准,但如果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例如诈骗、非法集资等等,仍然有可能根据这些罪名受到刑事追责。 但是,仅仅针对网络开设赌场罪这一点来说,如果没有构成,那么就无需承担坐牢的后果。 法律所强调的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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