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叫非法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非法侵占罪”,乃指行为人因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动机,从而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者被埋藏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在数额方面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归还请求却坚决予以拒绝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构成非法侵占罪,通常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保管物、遗失物或者被埋藏之物等多种情况; 再次,所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最后,当财物所有者或者相关人员向其提出返还请求时,行为人必须坚决拒绝并拒不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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